·时间:2013/8/23 ·点击:2686
宁夏医药行业协会文件
宁药协(2013)14号
关于举办中卫市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中卫市各药品经营企业及有关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区人社厅关于201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安排,宁夏医药行业协会定于8月28日至30日在中卫市举办药学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学习结束后,由协会颁发自治区人社厅统一印制的培训结业证(学分证明)。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凡已取得药学专业初、中级资格证书的(包括原医药管理局评审颁发的证书)中卫市(含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的药学专业人员。
二、培训课程:
1.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及《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
2.常见病的临床表现及联合用药
3、儿童用药误区分析
三、培训时间、地点及报名要求
2013年8月29日、30日两天,培训地点在中卫市宇丰宾馆六楼会议室。8月28日(星期三)下午2点在中卫市宇丰宾馆大厅报名(中卫市文昌北路),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药师资格证书,现场审验盖章。
收费标准:培训费200元/人(依据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许
可证宁价费字第21277号)。
咨询电话:0951-6039395 0951-6039303
网 址:www.nxppa.com.
二0一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药学专业人员 继续教育 培训 通知
抄 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民政厅,中卫市、中宁县、海原县药监局
宁夏医药行业协会秘书处 2013年8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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