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7/15 ·点击:2813
宁夏医药行业协会文件
宁药协(2013)10号
关于开展银川地区药学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银川地区各药品经营企业及有关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和区人社厅关于201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安排,宁夏医药行业协会决定开展2013年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今年集中培训仍采取在五市分别办班的形式。银川地区的培训班定于 7月 19 日至 21日举办。每期学习结束后,由协会颁发自治区人社厅统一印制的培训结业证(学时证明)。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凡已取得药学专业初、中级资格证书的(包括原医药管理局评审颁发的证书)银川市(三区)及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的药学专业人员。
二、培训课程
1.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解读
2.常见病的临床表现及联合用药
3. 儿童用药误区分析
三、培训时间、地点及报名要求
7月15日(星期一)至7月19日全天在宁夏医药行业协会报名,7月20、21日培训。培训地点在银川市满春大酒店六楼会议室。(永宁、贺兰、灵武的学员也可于 7月20日早上8点在满春大酒店一楼大厅报名)。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药师资格证书,现场审验盖章。
收费标准:培训费200元/人(依据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许
可证宁价费字第21277号)。
协会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永康北巷111号正大商务楼五楼
咨询电话:0951-6039395 0951-6039303
网 址:www.nxppa.com.
二0一三年七月十五日
主题词:药学专业人员 继续教育 培训 通知
抄 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民政厅,银川市、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药监局
宁夏医药行业协会秘书处 2013年 7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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