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药行业协会文件
宁药协【2012】17 号
关于举办第三期国家职业资格“中药调剂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及药品零售企业: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和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开展宁夏医药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宁夏医药行业协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决定近期面向全区药品经营企业举办第三期国家职业资格初、中、高级“中药调剂员”培训班。
报名条件如下:
1、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或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者,或取得教育或劳动人事部门认定的中等专业学校及相关专业毕业证书者;
2、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或取得教育、劳动人事部门认定的中等专业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药学及相关专业毕业证书者;
3、 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取得教育或劳动人事部门认定的高等专业学校或职业学校药学及相关专业毕业证书者。
符合上述条件的从业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1寸彩色照片7张,本站表格下载专区下载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登记表三份和宁夏医药行业“中药调剂员”职业技能培训考试报名表一份,到宁夏医药行业协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填表报名。
每期培训班50名。具体培训日期另行通知。
报名费、培训费、考务费、结业证工本费每人200元【宁价费(2012)21277号】
报名地址:银川市文化东街永康北巷111号 宁夏医药行业协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联系电话:6039395 6039303 联系人:张鹏
二O一二年十二月十日
主题词:职业资格 中药调剂员 培训 通知
抄送:自治区人社厅、经信委、民政厅,区、市、县药监局
宁夏医药行业协会秘书处 2012年12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