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1/11 ·点击:3018
宁夏医药行业协会文件
宁药协(2011)17号
关于开展中卫市药学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中卫市各药品经营企业及有关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区人事厅《关于开展医药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发[2007]66号)的规定,宁夏医药行业协会决定开展2011年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根据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与地域分布情况,为减轻学员经济负担,便于更多的人员就近参加学习,中卫市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集中培训安排在中卫市宇丰大酒店举办。培训结束后,由协会发给自治区人社厅统一制作的培训结业证(学时学分证明)。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期培训班的培训对象是中卫市(含中宁县、海原县)在2011年之前已取得药学专业初、中级资格证书的人员(海原县部分药师已在固原市参加过继续教育培训的除外)。
二、培训课程及主讲教师
常用药物的不良反应 宁夏医科大学总院 张永贵
药物新剂型的临床应用及研究进展 宁夏医科大学 袁本香
药品流通行业十二五规划 宁夏医药行业协会 张学斌
三、培训时间、地点及报名要求
2011年11月16、17日两天,共12学时,11月15日下午2点在中卫市宇丰大酒店一楼大厅报到,培训地点在宇丰大酒店六楼会议室。
收费标准:培训费、资料费200元/人(依据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宁价费字第21185号)
咨询电话:0951-6039395 0951-6039303
网 址:www.nxppa.com.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药学专业人员 继续教育 培训 通知
抄 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民政厅、中卫市、中宁县、海原县药监局
宁夏医药行业协会秘书处 2011年1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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