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9/5 ·点击:3124
宁夏医药行业协会文件
宁药协(2011)11号
关于开展银川地区药学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银川市各药品经营企业及有关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区人事厅《关于开展医药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发[2007]66号)的规定,宁夏医药行业协会决定开展2011年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根据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与地域分部情况,为减轻学员经济负担,便于更多的人员就近参加学习,今年集中培训分别在银川市、吴忠市、石嘴山市、固原市和中卫市举办。每期学习结束后,由协会发给自治区人社厅统一制作的培训结业证(学时证明)。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凡2011年之前已取得药学专业初、中级资格证书的人员。首期培训班的培训对象是银川市(三区)及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的药学专业人员。
二、培训课程及主讲教师
常用药物的不良反应 宁夏医科大学附院 张永贵
药物新剂型的临床应用及研究进展 宁夏医科大学 袁本香
药品流通行业十二五规划 宁夏医药行业协会 张学斌
三、培训时间、地点及报名要求
2011年9月8日、9日两天,共12学时。培训地点在宁夏医药行业协会四楼教室。9月5日—7日在宁夏医药行业协会培训部报名。
收费标准:培训费、资料费200元/人(依据自治区行政事业
性收费许可证宁价费字费字第21185号)
咨询电话:0951-6039395 0951-6039303
二0一一年九月五日
主题词:药学专业人员 继续教育 培训 通知
抄 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民政厅,银川市、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药监局
宁夏医药行业协会秘书处 2011年9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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