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1/23 ·点击:3513
宁药协(2010)21号
关于举办2010年度药品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银川市各药品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有关药事管理法规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药品从业人员需持证上岗,持证人每年要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并进行登记后,方可继续从业。宁夏医药行业协会决定在银川市举办2010年度银川地区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凡持有2009年12月31日以前颁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从业人员培训证》的人员,都属规定要求的培训对象。希望各药品经营企业认真组织从业人员积极报名参加培训。
本次培训时间为11月26日、27日二天,其中11月26日集中培训,11月27日进行考核登记。报名时请携带《培训证》以便登记。
报名地点:宁夏医药行业协会
电 话:0951-6039395 6039303
收费标准:药品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每人每期100元(依据自治区物 价局宁价费21114号)
培训地址:宁夏医药行业协会教室(银川市文化东街241号四楼)
2010年度药品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课程表
时间 |
内容 |
授课人 |
11月26日
上午:8:00 — 12:00 |
药店营销与管理 |
张永贵 (主管药师、执业药师) |
11月26日
下午:2:00 — 6:00 |
常见病用药知识及药学服务 |
11月27日 |
考核登记 |
协 会 |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从业人员 继续教育 通知
抄送:银川市、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宁夏医药行业协会秘书处 2010年1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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