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0/18 ·点击:3253
宁药协(2010)17号
关于开展中卫市药学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中卫市各药品经营企业及有关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区人事厅《关于开展医药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发[2007]66号)的规定,宁夏医药行业协会决定开展2010年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根据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与地域分部情况,为减轻学员经济负担,便于更多的人员就近参加学习,今年集中培训分别在银川市、吴忠市、石嘴山市、固原市和中卫市举办。每期学习结束后,由协会发给自治区人社厅统一制作的培训结业证(学时学分证明)。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期培训班的培训对象是中卫市(含中宁县、海原县)已取得药学专业初、中级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时间、地点
2010年10月20日—10月22日在中卫市中卫宾馆会议室。
三、报名时间、地点
2010年10月20日下午在中卫宾馆报到。
收费标准:200元/人(宁价费字第21114号)
咨询电话:0951-6039395 0951-6039303
附:医药行业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课程表
培训时间 |
培训课程 |
主讲人 |
10月20日
下午2:00—6:00 |
报到 |
中卫宾馆 |
10月21日 |
上午 8:00—12:00 |
药品市场营销 |
宁夏医科大学药学院教授
任力 |
下午 2:00—6:00 |
药品零售企业如何面对新医改 |
宁夏医科大学附院执业药师
张永贵 |
10月22日 |
上午 8:00—12:00
下午 2:00—5:00 |
正确认识药物,合理使用药物 |
宁夏医科大学药学院教授
袁本香 |
下午 5:00—6:00 |
颁发结业证 |
宁夏医药行业协会 |
二0一0年十月十八日
主题词:药学专业人员 继续教育 培训 通知
抄 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民政厅,中卫市、中宁县、海原县药监局
宁夏医药行业协会秘书处 2010年10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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