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2/5 ·点击:4293
关于2009年医药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
合格人员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
医药行业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事厅宁人发[2007]66号文件规定,“医药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取得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凡参加2009年区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各科成绩均达到60分)方可申报参加评审。现将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的对象及要求:
1、凡考试成绩合格者需填报“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式两份;
2、填表之前需仔细阅读“填表说明”(见申报表封二),按要求认真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不得涂改。需要加盖的印章、签字及粘贴的照片必须齐全。(照片要求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白底彩照三张,其中申报表上贴二张,考试成绩单上贴一张)
3、表内要求填写的“个人业务工作总结”,包括政治思想、学识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成绩及履行岗位职责等内容,必须认真填写,不能少于600字。
二、受理审核材料的要求及时间
1、宁夏医药行业协会负责受理审核申报材料,提交区医药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组织评审。
2、受理审核材料的时间为2010年3月1日至3月20日,不按要求填报或提交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逾期不报送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3、申报初级资格的(药师、中药师、药士、中药士)提交如下材料:
<1>、按要求填报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式两份(贴好照片、盖单位骑缝章);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要由本人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从区人事考试中心网下载打印出的考试成绩单一份(贴照片一张)。
4、申报中级资格的(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提交如下材料:
<1>、按要求填报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式两份(贴好照片、盖单位骑缝章);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初级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要由本人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从区人事考试中心网下载打印出的考试成绩单一份(贴照片一张);
<5>、提供2007、2008、2009三年内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6>、提供一篇学术或专业论文,要求2000字以上,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
5、评审材料审核合格者,按照区物价局宁价费发[2004]3号文件规定交评审费。申报初级资格的评审费100元/人,申报中级资格的评审费200元/人。
三、其他
1、需填报“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的人员可在2010年2月20日之后到宁夏医药行业协会购买。
2、以上“通知”中未尽事宜的咨询请点击“宁夏医药行业协会网”( www.nxppa.com.cn或www.nxppa.com)或拨打电话:0951-6039395 6039303
二O一O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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