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药协(2009)18号
关于开展中卫市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中卫市各药品经营企业及有关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条例》和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开展医药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发[200]66号)的规定,宁夏医药行业协会制定了《宁夏医药行业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为了认真贯彻上述文件规定,2009年度我区医药行业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案已经自治区人事主管部门同意,为此,宁夏医药行业协会决定在中卫市开展医药经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凡取得医药行业初、中级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每年必须参加协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课时,进行继续教育登记并取得12个学分。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今后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累计取得48个继续教育学分。
本次安排培训的对象是2008—2009年取得药学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及持有原医药局颁发的资格证书或通过国家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培训结束后,由协会颁发自治区人事厅统一制作的学分证明。
培训时间:9月7日—9日
报名时间:9月7日下午2:00—6:00
报名地点:中卫宾馆一楼大厅
培训地点:中卫市宾馆小礼堂
收费标准:200元/人(依据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宁价费21017号)
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课程表
培训时间 |
内 容 |
授课人 |
职务职称 |
9月8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 6:00 |
国家中药产业政策与宁夏中药发展前景 |
冷晓红 |
教授 |
合理使用抗生素的有关问题 |
袁本香 |
教授 |
9月9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 4:00 |
新修改的药事管理有关法规 |
华生祥 |
经济师 |
新医改与医药企业的发展 |
张学斌 |
主管药师 |
二OO九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开展 专业人员 培训 通知
抄送:自治区经信委、民政厅、药监局、中卫市药监局、会长副会长
宁夏医药行业协会秘书处 200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