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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宁夏医药行业协会关于做好2023年医药行业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7/17      ·点击:402

                                  
                    宁夏医药行业协会文件
 
 
 
宁药协﹝2023﹞ 9号
 
宁夏医药行业协会关于做好2023年
医药行业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及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 “关于做好2022年度执业药师和医药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及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医药行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的有关规定(宁人发﹝2007﹞66号),现就我区医药行业2023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符合规定的考试科目         
    1、初级专业技术资格(2023年补考成绩)
    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2、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023当年补考成绩)。
    主管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一)》或《药学专业知识(二)》。
    主管中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一)》或《中药学专业(二)》。
    二、成绩合格标准: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二科各62分以上(含62分)。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三科各62分以上(含62分)。
    三、职称申报条件:
    申报初级 药师(中药师)资格应具备药学及相近专业学历。专业年限: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以上;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以上;硕士毕业者。
    申报中级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应取得药师(中药师)资格满四年以上;药学及相近专业学历。专业年限: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七年以上;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以上;博士研究生毕业者。
    四、申报范围:
    1、参加了2022年执业药师报名系统报名我区医药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经2023年补考成绩合格的人员;
    2、参加了2022年执业药师报名,同时兼报了我区医药行业专业技术资格且条件符合医药行业初、中级评审条件并在2023年补考成绩合格的人员。
    五、申报提交的资料:
    1、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应认真填写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2份,由单位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2、提交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注册电子备案表(学信网)1份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提交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近四年的继续教育证明(2019-2022)。
    3、提交标准1寸白底彩色近期免冠照片4张。
    4、参加2022年度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兼报医药行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并参加了2023年补考,成绩符合申报要求,提交成绩单1份。
    5、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自愿申报我区医药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符合我区职称申报条件(宁人发﹝2007﹞66号)文件规定,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七年以上,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取得药师(中药师)资格四年以上,完成2019-2022年本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提交本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结业证明及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6、申报专业应与考试科目一致,考试科目与评审科目不能相互转换。医药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不实行两年滚动保留政策。
    7、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和医药行业专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虽符合我区初中级职称申报条件,但没有兼报自治区医药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不予受理;参加外省执业药师考试的成绩不受理。
     8、申报工作于7月10日开始至7月30日完成。过期不再受理。宁夏医药行业协会职称办负责资料审核和政策解释。
     经审核合格人员按照物价部门规定交纳评审费200元。《申报表》由协会提供,每份5元。
    咨询电话:0951-6039395    6039303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文化东街永康北巷111号五楼
     联系人:陕老师  李老师  杨老师
                       
                              2023年7月10日 
抄送:自治区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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