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7/25 ·点击:2146
宁夏医药行业协会文件
宁药协﹝2019﹞ 24号
关于2019年医药行业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及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8﹞448号)精神及自治区人社厅关于降低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分数标准的通知,现就2019年我区医药行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符合规定的考试科目
1、初级
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2、中级
主管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一)》或《药学专业知识(二)》。
主管中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一)》或《中药学专业(二)》。
二、成绩合格标准: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二科各62分以上(含62分)。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三科各62分以上(含62分)。
三、申报条件(宁人发﹝2007﹞66号文件):
申报药师(中药师)资格应具备药学及相近专业学历。专业年限: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二年以上;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一年以上;硕士毕业者。
申报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应取得药师(中药师)资格四年以上,药学及相近专业学历。专业年限: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七年以上;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五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工作二年以上;博士研究生毕业者。
四、申报范围:
1、参加了2018年执业药师报名系统报名我区医药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经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
2、参加了2018年执业药师报名,同时兼报了医药行业专业技术资格且条件符合医药行业初、中级评审条件并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
五、申报提交的资料:
1、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应认真填写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作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2份,并由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到协会购买。
2、提交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提交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及近四年协会颁发的继续教育结业证各1份(2015-2018)。
3、提交标准1寸白底彩色近期免冠照片4张。
4、提交2018年度我区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单。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申报的免于提交。
5、申报专业应与考试科目一致,考试科目与评审科目不能相互转换。医药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不实行两年滚动保留政策。
6、执业药师考试成绩有二门或三门成绩合格,虽符合初中级职称申报条件,但没有兼报自治区医药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不予受理。
7、申报资料经审核齐全的由申报人按物价部门规定交纳评审费200元。
8、申报材料于8月10日开始至9月10日完成。申报资料提交宁夏医药行业协会职称办审核。过期不再受理。
宁夏医药行业协会电话:0951-6039395 6039303
申报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文化东街永康北街111号
联系人:陕金花 杨孝红
2019年7月25日
抄送:自治区人社厅专技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