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5/25 ·点击:1220
宁夏医药行业协会文件
宁药协﹝2019﹞15号
宁夏医药行业协会认真落实
中共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倡议
各会员单位: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专项斗争开展一年多来,各行业、各领域都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医药流通行业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号召,宣传、参与到这项活动中,配合有关部门做出了一定的成绩。我们要以此为契机,继续抓好当前开展的专项活动,进一步净化医药流通领域市场环境,加强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诚信建设,树立企业诚信经营意识,构建良好的市场秩序,维护行业的社会形象,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行业协会根据会员单位提议,特向全区药品流通行业发出倡议,积极做好以下五个方面:
1、遵守政策法规,接受监督管理。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决维护当前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自觉接受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2、建立自律体系,维护市场秩序。
建立完善的商品、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完善企业内部各项业务及行为自律制度;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抵制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良好健康的市场环境。
3、坚持诚信经营,创建诚信品牌。
严守商业信用,不经营假劣药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虚假、夸大、欺诈等行为诱导、诱骗消费;不得药师“挂证”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不得制作、宣发非法小广告、小卡片;不得违规开展保健品会销,保护消费者个人隐私及商业秘密;不得擅自利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从事与其交易无关的活动。利用好“12331”举报专线,强化诚信意识,创建诚信品牌,维护行业信誉。
4、提供专业服务,保障用药安全。
积极开展药学服务和用药咨询,规范药学专业服务流程,努力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建立标准专业服务路径,指导消费者合理使用药品,保障消费者用药安全,严防严控药械安全风险,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对医药产品获取的便捷、安全有效。
5、遵守诚信公约,履行社会责任。
构建企业诚信文化,树立全员诚信意识,恪守诚信公约,严格践行服务承诺,积极开展公众健康教育活动,认真履行社会公益责任,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批评。
行业协会成员单位要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动员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增强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认同感,全力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配合执法部门、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电话:12315)营造安定和谐的医药市场环境。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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