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6/28 ·点击:5003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文件
宁价综发[2008]8号
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举办全区医药行业、医疗机构第二期
物价员(收费员)岗位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吴忠、青铜峡市、盐池、同心县、红寺堡区价格主管部门及各医药、医疗器械等经营公司、药店,医院、诊所: 为完善我区医疗机构及药品经营企业价格管理工作,加强药品价格监管,推进价格诚信建设,按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企事业物价员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员(收费员)管理办法》的要求,拟在吴忠市举办全区医药行业、医疗机构第二期物价员(收费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和要求 吴忠市及所辖县、市(区)医药、药械经销企业,药店及各类医院、诊所尚未取得岗位资格证的专(兼)职物价员(收费员)。 每个经营公司和医院派1—2名专(兼)职物价员(收费员)参加;每个药店、诊所派1名专(兼)职物价员(收费员)参加。 二、培训内容 价格工作重要性、价格法规、价格监督检查、经营者价格行为规范、药品价格等价格基础知识。 三、培训目的 凡参加培训的专兼职物价员,经考核合格,由自治区物价局颁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员(收费员)岗位资格证书》。此证是合法的上岗证件,也是建立物价员(收费员)制度、规范明码标价签章制度和参与价格诚信活动的依据。无证的人员不能在价目表和标签上签章,违者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培训工作委托自治区价格协会会同自治区医药行业协会办理。请吴忠市及有关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积极支持和配合此次培训工作。
附件一:全区第二期医药行业、医疗机构物价员(收费员)培训班举办时间、地点和参训企事业单位名单。 附件二: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物价员(收费员)登记表(可复印)。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全区医药物价员 培训 抄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局,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局,吴忠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卫生局,本局有关处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办公室 2008年6月25日印发
附件一:
全区第二期医药行业、医疗机构物价员(收费员)岗位资格培训班举办时间、地点及参加企事业名单
一、举办时间和地点 时间:2008年7月7日—9日(7日下午3时报到)。 地点:吴忠市银南宾馆 (吴忠市朝阳东街122号,联系电话:13895308454,13469513950,13709598314。外地学员从汽车站坐2路公交车即到。) 培训费用: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宁财综发函[2005]117号文规定:培训费每人300元(含资料费、证照费),食宿自理。 培训登记:参加培训人员需要本人一寸彩色照片四张,填写物价员登记表三份,由本单位盖章,表式可复印。 二、参加培训单位 吴忠市医药有限公司吴忠药店等616家。具体名单如后, 请各企事业单位认真组织安排物价员(收费员)按时参加培训。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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