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1 |
配备3名药学技术人员(包括执业药师(药学)、主管药师、药师或国家局认定的从业药师),连锁店和农村药店应配备2名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经营中药饮片的,同时配置依法经资格认定的中药师(含中药士)以上中药学技术人员或工人技师(医药类),年龄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
药学技术人员必须在职在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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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 |
营业场所使用面积:银川市内不小于120平方米,其他市区不少于100平方米,县(市、区)城内不小于80平方米,乡镇所在地和行政村不小于6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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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 |
处方药必须做到凭处方销售,并按规定审核处方后进行调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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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 |
能提供药品的适应症、禁忌症、不良反应等方面的药学服务,具备24小时供药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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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 |
高风险药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局和省局的有关规定,同时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液等四类处方药品管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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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 |
配置符合药品特性要求的常温、阴凉和冷藏存放设备,药品存放符合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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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 |
购进药品时索要资料真实、完整、齐全,购进和验收记录真实、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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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 |
配备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能覆盖药品购进、储存、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能全面记录企业经营管理及实施GSP方面的信息;具有可以实现接受当地药监部门监管的条件;配备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应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实现对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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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 |
销售药品时能按规定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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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 |
能提供药品的适应症、禁忌症、不良反应等方面的药学服务。具备24小时供药能力(超市、商场内等特定经营场所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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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 |
近一年内没有销售假劣药品及超方式、超范围、出租柜台等违法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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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 |
经营非药品,必须设非药品专售区域,药品与非药品隔离销售,并设有明显的非药品区域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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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 |
连锁门店必须达到“六统一”(统一管理、统一配送、统一进货、统一价格、统一标牌、统一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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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4 |
单体药店设置独立的库房,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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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5 |
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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