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在最近召开的全国医药行业协会会长、秘书长会议上,各省代表交流了新医改进展情况。大家一致认为,新医改方案最大的亮点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保证了百姓病有所医;提出了“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体现了党和政府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解决体制性问题的智慧和气魄。
但是,代表们同时发现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四个分开”没有具体配套措施,百姓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还没有制定具体的解决办法。
为了保证中央提出的“四个分开”得到充分落实,保证新医改让百姓受益,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建议一、切实落实“四个分开”,年内出台医药分开改革试点方案。具体措施是:
(一)、落实“政事分开、管办分开”。
卫生行政部门要从办医院彻底转向规划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和监管医院,尽快与公立医疗机构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建立和健全公立医疗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院长负责制。建立规范、高效的医院运营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允许医护人员(尤其是医师)成为自由职业者,充分解放医务人员的生产力。
(二)、落实“医药分开”。
“以药养医”的体制,助长了医疗机构过渡依赖药品盈利的行为,形成了药品销售垄断,影响了医生形象,加重了百姓负担,激化了医患矛盾,破坏了社会和谐,阻碍了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
2008年度,医院门诊病人人均药品费用仍高达总费用的50%。“以药养医”的体制仍然是百姓看病贵的主要根源。应采取具体措施如下:
1、城市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站)首先实施医药分开。
医生的职责就是诊断、开方、治疗。门诊病人凭处方到社会零售药店购药。
百姓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看病后,凭医生开具的处方到附近社会零售药店购药,医疗保险机构按规定报销。这样做,可以使医疗资源合理配置,节省财政投入。
2、农村乡镇卫生院、诊所、卫生室、社会零售药店应同步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充分发挥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作用,方便参保人就医、购药和报销。(调查显示:贵州农村有些地方百姓购药的自付金额更高了。因为农村合作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比社会药店高,到药店买药不给报销。)
3、年内建立医院处方面向社会零售药店的制度。
医院门诊病人须凭医生处方到社会零售药店购药。落实消费者购药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4、落实社会零售药店基本药物销售的医保报销衔接政策,加速实现联网,保证百姓每一次购药得到医保及时、足额偿付。
建议二、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和补偿机制,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动和服务价值
据卫生部有关部门介绍,2008年度全国医疗机构药品收入3075亿元,按照目前15%的加价率,药品差价收入为495亿元。
为保证百姓不受药源性伤害,我们热切希望有关部门及时、全额补偿药品差价收入给各医疗机构,彻底解决“以药养医”问题。尽快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和补偿机制,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动和服务价值。
建议三、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应科学、公正,方便实施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核心价值是病有药医,目标是促进基本药物的可获得性、可负担性、保障质量和合理使用。
1、基本药物制度应与医保报销制度衔接。
不需多设机构,多头遴选,重复评审,造成管理资源浪费,形成内耗。
2、基本药物不应再细分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部分。
3、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工作委员会要有医药行业或企业的专家代表参与,确保基本药物品种的可生产、可获得。
4、基本药物由国家发改委统一定价,各省不再招标。
这样做,有利于维护政府定价的权威性,避免各省二次准入;避免一个品种定出30多个价格,造成混乱;避免形成新的地方保护;有利于维护全国统一市场。
5、基本药物应按照国家定价销售。药品批发企业的流通费率应由工、商企业,购、销双方协商确定。
6、在社会药店销售的基本药物“零差率”部分,应由医保部门提供药事费,以方便百姓购药,保证社会药店正常经营。
建议四、完善医保报销制度,切实缓解看病贵状况
1、2008年底,国家医保基金结余高达3000多亿元。建议提高参保人医药费报销比例,把医保基金全部用到百姓身上,减少个人医药费负担。
2、降低医保报销门槛,保证参保人的利益。
目前医保报销门槛过高:有些省市看门诊2000元以内完全自付,到社会药店购药不予报销,只有住院才享受按比例报销政策。这种办法严重地损害了参保人利益。一方面是相当一部分人交了高额医疗保险费,却得不到任何医保报销,加重了参保人负担。
另一方面,诱发了住院人数急剧增长。2008年度全国医疗机构住院病人高达1.1亿人,平均每13人就有一人住院,远远超出了实际住院需求,浪费了大量医疗资源。
建议在配套文件中明确,无论是城镇职工、居民,还是新农合参保者,在门诊看病、到药店购药都能享受到一定比例的报销。不能只是住院才给报销。让参保人每次医疗用药需求都感受到医保带来的好处,感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给予的关怀和温暖。
建议五、政府职能部门的配套文件,应全面落实中央文件精神
按照十七大报告和中央文件精神,医改配套文件应尊重社会化大生产和社会分工的基本规律,保证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正常运行。有些文件中的:药品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字样应该删除。否则,将会打乱药品生产和流通模式,割裂医药产业供应链,阻碍行业发展进程。
行业协会是政府部门的合作伙伴。落实政府部门的宏观政策、实施行业管理、加强企业自律是行业协会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将积极参与政策的制定,密切配合政府各有关部门将中央文件精神落到实处,为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为满足百姓医疗用药需求,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做出最大贡献。
恳切希望医改领导小组认真考虑采纳协会意见!
第十一届全国医药行业协会会长、
秘书长会议全体代表
200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