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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等五个药品流通行业标准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11/29      ·点击:4349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等五个药品流通行业标准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2012-11-28 07:43  文章来源:商务部 市场秩序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准则》、《药品流通行业职业经理人标准》、《药品流通企业通用岗位设置规范》等五个药品流通行业标准(以下简称五项标准)将于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58号)。为切实做好五项标准的宣传和贯彻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五项标准公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药品流通行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由于多种原因,行业管理比较薄弱,企业竞争能力不强,缺乏行业标准,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经营不规范等问题比较突出。五项标准的公布填补了我国药品流通行业标准的空白,对于规范药品流通企业经营行为,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能力,促进药品流通行业健康发展,完善安全用药和方便购药的市场体系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行业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性,不断丰富行业管理的内容和手段,积极主动地开展五项标准的学习和宣传贯彻工作,切实发挥五项标准在规范和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方面的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作用。

  二、加强宣传贯彻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把五项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一是要认真学习五项标准的具体内容,熟悉每一个标准的制定背景、主要目的和详细内容,做到心中有数、耳熟能详;二是要尽快下发宣传贯彻文件,做好标准宣传贯彻的组织工作,对标准的实施提出明确要求;三是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由相关部门、行业协会、重点企业以及新闻媒体等方面参加的工作联系机制,强化对药品流通企业执行五项标准的工作指导,明确工作分工和责任,形成标准宣传贯彻的工作合力;四是要充分发挥各级药品流通行业协会的主力军作用,依靠他们联系和动员广大企业,积极参与标准的贯彻落实;五是要建立标准宣传贯彻工作考评制度,明确宣传贯彻及示范工作量化考核指标,对工作取得实效、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三、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药品流通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也是落实标准的主体。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途径,组织相关协会大力开展宣传培训,把五项标准的内容和要求传达到每个企业。各地可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组织集中学习、聘请专家解读、举办专题讲座和知识竞赛活动等方式,动员行政区域行政区域内药品流通行业从业人员广泛参与,普及行业标准的相关知识。同时,可邀请相关单位就标准的实施交换意见,并就其中的问题进行答疑和互动交流。

  四、积极运用五项标准加强行业管理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和监督药品流通企业认真执行五项标准。要鼓励有实力的企业积极发挥骨干作用,在执行五项标准中强化引领示范作用,提升企业管理和服务能力,促进药品流通行业健康发展。

  《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和《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两个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要与丰富行业管理的有效手段相结合。下一步商务部将根据以上两个标准,与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分级评定结果将作为行业准入和退出、药品招标配送、定点医保药店选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向行政区域内企业阐明标准对于分级分类管理制度的重要作用,做好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前期调研和动员准备工作。

  《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准则》的宣传贯彻工作要与打击侵权假冒、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实行行业自律和商务诚信建设试点工作相结合,切实规范药品流通企业经营秩序。《药品流通行业职业经理人标准》、《药品流通企业通用岗位设置规范》的宣传贯彻工作要与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升药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相结合,为提高药品流通企业的现代管理水平、促进行业转型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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