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图片
 
视频展播
 
会员单位
 
 

国药控股宁夏有限公司
宁夏众欣联合方泽医药有限公司
宁夏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宁夏康亚药业有限公司 
宁夏佛慈大药房有限公司
固原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医科大学
中宁县医药药材公司
宁夏众欣联合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重庆医药集团中信医药有限公司
宁夏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富康人和医药有限公司
宁夏众欣联合德林药业有限公司
宁夏同盛祥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
宁夏康顺医药药材有限公司(贺兰县医药药材公司) 
宁夏启元医药有限公司
宁夏多维药业有限公司
宁夏金太阳药业有限公司
宁夏佳禾医药有限公司 
宁夏源丰医药有限公司 

石嘴山博康医药有限公司

宁夏福安达医药有限公司

宁夏达美医药有限公司 

宁夏浩济医药有限公司

宁夏春晓医药有限公司

宁夏西部医药有限公司

宁夏华源耀康医药有限公司

宁夏普济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宁夏永寿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宁夏普济大药房 
盐池县医药药材有限公司 
宁夏永宏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宁夏明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宁夏金顺医药有限公司
盐池县大水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宁夏安春堂医药有限公司

固原市济仁堂医药连锁公司 
宁夏康泰乐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银川市百合堂医药连锁公司
宁夏医源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吴忠市百年益康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同心县同康医药药材有限公司 
宁夏圆心益可思大药房有限公司 
宁夏开元医药有限公司
银川德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固原德立信老百姓医药有限公司
宁夏仁德堂医药有限公司

宁夏皓乐康贸易有限公司

宁夏达安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宁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宁夏乾顺恒合电子商务公司

宁夏医药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北京中医药大学远程教育学院银川学习中心

宁夏怡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宁夏美合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银川邻客智慧大药房有限公司

宁夏众诚医药有限公司

泾源县安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中卫市安泰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同心县永安堂大药房

宁夏仁德堂医药药材有限公司

宁夏金金汇医疗冷藏设备有限公司

 

 

 

 

 

 
政策法规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的指导意见
·时间:2010/1/21      ·点击:2848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产业[2009]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充分发挥工业、通信业及相关领域的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中介组织(以下统称协会)作用,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建立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型行业管理体制,推动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转变观念、明确定位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工业、通信业及信息化主管部门主要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宏观指导产业发展,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要把协会作为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的重要支撑,切实将一些适宜于协会开展的工作委托给协会。
   (二)发挥协会联系政府、服务企业、促进行业自律的功能。协会是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与纽带,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承接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的有关工作,协助政府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加强调查研究,反映企业诉求和行业情况,组织制定“行规行约”并监督实施,协调维护企业利益,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充分发挥协会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
   (三)加强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围绕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运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等行业发展中战略性、前瞻性、综合性的重大问题,组织协会开展课题研究,积极采纳相关研究成果和政策建议,为制定实施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标准等提供有力支撑。
   (四)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鼓励协会适时提出行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行业信息化等措施建议;组织技术和管理交流、人才培训工作,协调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配套技术研发,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工艺设备,协助政府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五)大力提升企业素质。鼓励协会发挥专家资源优势,积极为企业提供经济信息、技术创新和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指导帮助企业树立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促进管理创新,提高管理水平;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完善质量保证体系;积极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提高企业和产业国际竞争力。
   (六)加强行业自律。督促协会建立健全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支持和指导协会制订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大力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企业行为,防止同业恶性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协会公信力建设,公平、公正、公开地处理行业事务,协调会员企业关系,协商解决企业间争议,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七)推动行业交流与合作。支持协会组织举办关于产业发展的专题研讨和技术、产品、设备展览展销等活动;协助地方政府培育专业市场;促进贸易和信息交流,建立本行业与国内上下游行业组织的磋商机制;加强同国外行业协会的联系,推动多边、双边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掌握行业对外合作动态;组织企业做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申诉等相关工作,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国际贸易中出现的问题,维护市场公平和产业安全。
     三、大力支持协会承接政府委托的工作
   (八)切实委托相关协会承担部分行业管理基础性工作。主要包括:
    1.制(修)订行业规划的前期调研和中期评估;
    2.制(修)订产业政策的课题研究和政策效果评估;
    3.行业准入管理有关工作;
    4.起草并推动实施行业标准;
    5.行业信息化组织和推广工作;
    6.行业(企业)统计调查、资料分析整理和综合信息报送;
    7.行业(企业)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成果的总结、鉴定、评价、评估和推广应用;
    8.行业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和质量管理有关基础工作;
    9.技术和管理交流、人才培训、有关资质认证等相关工作;
    10.其他可以委托的事项。
   (九)建立健全购买服务制度。委托协会开展工作,应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签订委托协议,支付相应的费用。要积极商有关部门落实购买协会服务的资金,制定完善购买协会服务管理办法,明确委托协会的条件、委托事项、资金额度、服务评价标准、监督措施,规范购买服务管理,管好用好购买服务资金,确保购买服务项目质量。
     对于委托协会开展课题研究,应不限于前一年的计划安排,可在年度中根据需要进行调整,或专门安排一部分资金委托急需课题。如:应对金融危机的课题、食品安全方面的政策等。对于一些重大课题,应采取招标方式。
   (十)加强委托工作的监督管理。坚持委托工作要委托给业务能力强、工作质量高、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的协会的原则,优先购买评估等级较高协会的服务。建立协会服务质量档案,加强对委托工作的跟踪监督,按照协会完成情况,及时调整委托工作范围和额度。定期评定协会工作情况,对于不能按要求完成委托工作的协会,依据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工作突出的协会,采取适当方式予以表彰。
    四、建立健全有效的联系沟通机制
   (十一)建立协会参与政策制订的征询机制。政府在出台行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技术法规前,要采取召开征询会等方式,认真听取和征求有关协会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十二)建立重点联系协会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和协会的工作能力,选择部分协会作为工业、通信业及信息化主管部门的重点联系协会,形成长效工作联系机制。政府要加强制度建设,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工作程序,逐步建立起政府与协会之间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关系。
   (十三)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向重点联系协会发布相关文件,传达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重大政策精神和重要工作情况。针对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时组织召开协会座谈会,沟通情况和动向,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召开工业、通信业及信息化系统内工作会议时,邀请相关协会参加。
   (十四)加强和改善协会信息报送工作。围绕行业发展动态、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协会工作等重点,组织协会报送有关信息和报告。建立顺畅的信息传送渠道,协会上报的行业发展重大信息要及时报送国务院或省(区、市)政府。
    五、积极推动协会加强自身建设
   (十五)推进协会改革与发展。鼓励协会按照自立、自主、自养的原则,进一步转变观念,改革体制,创新机制,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各项内部制度。支持和帮助协会建立和完善统计分析、研究、协调等基础性工作体系,规范工作程序,不断提高综合工作能力和水平。
    (十六)加强协会队伍建设。引导协会队伍向年轻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注重老中青相结合,吸收行业中的专家、业务骨干和优秀年轻人才到协会工作,充实研究力量和专业人才,促进协会可持续发展。
    (十七)指导协会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引导协会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等指导原则和政策措施,贯彻到具体工作中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加强宣传贯彻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及时准确地向企业传递政府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
    (十八)改善协会发展环境。工业、通信业及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协会的联系,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职能和工作任务,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发挥本地区协会作用的具体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帮助协会解决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为协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工作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宁夏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
Copyright © 2008 宁夏医药行业协会 www.nxppa.com,ALL Rights Reserved

欢迎您第5459725位访客  宁ICP备2022001223号 邮箱:master@nxppa.com

电话:0951-6039395 0951-6039303 传真:0951-6039395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文化东街永康北巷111号 邮编:75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