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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商务部关于“十四五”时期促进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时间:2021/12/2      ·点击:565

                        商务部关于“十四五”时期促进药品
                    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药品流通行业是国家医药卫生事业和健康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行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药品流通现代化水平,完善现代药品流通体系,提高药品流通效率,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国家相关规划以及《“十四五”商务发展规划》有关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数字化、智能化、集约化、国际化为发展方向,着力破除药品流通体制机制障碍,提升药品供应保障服务能力、流通效率和质量安全,为服务医疗卫生事业和满足人民健康需要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二)基本原则。
——创新发展、提质增效。增强创新能力,促进发展平衡,推动药品流通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需求导向、提升能级。牢固树立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发展目标,不断增强药品流通服务民生能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深化改革、优化结构。进一步优化行业结构,持续提升行业集中度,加强药品流通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破除制约药品流通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系统谋划、完善功能。优化城乡流通网络布局,健全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运行规范、安全高效的现代药品流通体系,提升药品供应的安全性、可及性、便利性。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药品流通行业与我国新发展阶段人民健康需要相适应,创新引领、科技赋能、覆盖城乡、布局均衡、协同发展、安全便利的现代药品流通体系更加完善。培育形成1-3家超五千亿元、5-10家超千亿元的大型数字化、综合性药品流通企业,5-10家超五百亿元的专业化、多元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100家左右智能化、特色化、平台化的药品供应链服务企业。药品批发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批发市场总额98%以上;药品零售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零售市场总额65%以上;药品零售连锁率接近70%。
 二、完善城乡药品流通功能
(四)优化行业布局。按照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鼓励药品批发、零售企业优化网点布局,实现网点布局与区域发展相适应、药品供应能力与药品需求相匹配的均衡有序发展格局。加快建立布局合理、技术先进、便捷高效、绿色环保、安全有序的现代医药物流服务体系,提升由区域物流中心、省级物流中心和地县配送中心构成的全国医药物流网络的服务功能,发展多层次的药品供应链物流网络。
(五)加快农村药品流通网络建设。以县域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继续加快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药品配送体系,支持药品流通企业与第三方物流、邮政、快递等进行市场化合作,参与城乡药品流通的第三方企业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于药品储存、运输等环节的有关规定。扩大农村基层药品配送覆盖面,支持跨区域配送、分级接力配送,健全通达最后一公里终端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
(六)提高城市药品流通服务能力。支持大中型药品批发企业结合城市医疗资源调整和分级诊疗体系建设,优化完善城市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全面实现端到端的药品配送与服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结合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新建社区的服务网点建设,有效融入以多业态集聚形成的社区服务商圈,实现药品流通对基层的有效覆盖,提升人民群众用药的可及性、便利性。鼓励零售企业特色化发展,做精做专,满足多层次健康消费市场需求。
    三、着力提升药品流通能级
(七)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加快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加强智能化、自动化物流技术和智能装备的升级应用。推进区域一体化物流的协调发展,探索省内外分仓建设和多仓运营。鼓励第三方医药物流发展,推动药品冷链物流规范发展,构建便捷、高效、安全的现代医药物流体系。推动建设一批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和产品信息可追溯的现代中药材物流基地,培育一批符合中药材现代化物流体系标准的初加工仓储物流中心。
(八)发展现代绿色智慧供应链。推动药品流通供应链各环节智能化应用,构建技术领先、便捷高效、安全有序的现代智慧药品供应链服务体系,鼓励发展新型供应链服务企业和服务平台,推进供应链上下游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积极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推动流通全链条节能减排。
 四、稳步发展数字化药品流通
(九)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加快5G网络、大数据等技术应用,优化药品流通传统模式,实现要素、结构、流程、服务的迭代式升级。推动行业进行数字化改造与升级,促进企业“上线上云上平台”,深化市场营销、运营管理、仓储物流、产品服务等环节的数字化应用。
(十)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支持药品流通企业与电子商务平台融合发展,发展智慧供应链、智慧物流、智慧药房等新形态,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零售新模式,引导线上线下规范发展。
    五、持续优化流通行业结构
(十一)培育壮大流通主体。支持药品流通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大型现代药品流通骨干企业。鼓励具有网络优势的中小企业与骨干企业重组,实现优势互补和服务延伸。鼓励中小企业品质化、精细化、多元化发展,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专业化、多元化发展,推动药品供应链服务企业智能化、特色化、平台化发展。加强药品零售品牌建设,提升老字号药店影响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稳妥开展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试点,改善购药服务体验。
 六、促进对外交流合作
(十二)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药品流通企业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际交流和投资合作。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开放平台作用,在促进药品流通开放合作方面先行先试。借助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重要展会作用,加强与境外经贸合作区合作。鼓励药品流通企业参与国际药品采购,强化国际营销网络建设,加快医药新品种引进。
(十三)大力发展中医药对外贸易。支持中药类产品开展海外注册,积极参与国际规划、标准的研究与制定,扩大我国中药类产品国际市场规模。积极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拓展服务贸易新模式。加强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打造道地中药材出口品牌,支持中药材外向型企业发展,提升中医药国际化水平。
    七、夯实行业发展基础
(十四)推进流通标准化建设。构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相互配套、相互补充的药品流通标准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的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快广泛应用的团体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强化国际国内标准相衔接。深入推进各项药品流通标准的宣贯工作,支持骨干企业积极示范应用,引导药品流通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十五)强化经营管理能力。弘扬社会主义特色商业文化,引导企业提高依法诚信经营意识,树立诚实守信的商业文明价值导向。鼓励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普及合理用药和健康知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塑料污染治理等有关规定。加强药品流通领域法治建设,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
(十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培养机制,提倡校企联合,强化商教结合,加强职业培训,组织技能大赛,形成多层次的符合现代药品流通体系发展需求的人才培养与职业教育体系。促进国内外人才互动,提高药品流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为行业改革发展、转型升级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十七)健全统计服务体系。持续优化完善行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部门数据共享,提升统计分析水平,强化行业统计人员培训,提升公共信息服务能力。
八、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主动适应形势,切实转变观念,创新管理方式,认真履行药品流通管理职责。结合地方实际,加强部门协作,安排部署本地区“十四五”药品流通工作。
(十九)加大政策指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注重示范引领,通过试点示范等方式鼓励骨干企业先行先试。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对行业的带动作用,加强经验总结和推广,形成更多可推广、可复制的政策工具包。
(二十)发挥协会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在行业统计、市场分析、国际规则标准和趋势研究以及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商务部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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