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8/14 ·点击:4065
政府与协会的关系
宁夏医药行业协会秘书长 张学斌
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的关系,将会呈现怎样的发展趋势,这是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
首先,政府对行业协会的管理将更加尊重市场规则,从过去的直接、微观管理向间接、宏观管理进行转变。政府与行业协会的新型关系不再是协会对政府的依附、隶属和行政命令的关系,而是一种引导、协调、沟通、服务、合作的关系,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政府对经济的调控方式由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转变;二是由微观全能型向宏观有限转变。政府的管理方式由行政审批向依法行政转变,由优先经济目标逐步向优先社会目标转变的同时,政府对行业管理和社会管理的职能逐步回归给行业协会、商会;三是政府更注重行政的绩效、对社会承担的责任和所提供的服务。创建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有利于投资的条件。政府职能的转变,为行业协会的发展建立了合作、协商、沟通的机制,使行业协会的作用得以有效的发挥,政府行政管理成本和效能得以优化。
再次,政府要向有限职能政府转变。这种新型执政方式可使政府从繁琐的社会、经济事务和矛盾的缠绕中解脱出来,使政府职能集中在社会公共政策的制定和社会管理上。让协会自主地处理和解决行业内的事务及其商业利益,促进民间组织更大限度地参与社会和经济的管理。
在新型的政府与协会的关系中,政府的职责职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府部门对行业协会依法登记、管理和监督。
二是政府通过协会,咨询和传递政策,引导产业的发展。
三是政府通过协会敦促企业守法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四是政府通过协会建立与企业的沟通和对话机制。在制定政策、法规时政府要征求相关行业协会的意见。涉及行业的经济重大决策和行业发展的重大事项,政府须邀请行业协会代表参加听证。
五是政府通过协会承接转移的职能。
六是政府通过协会购买服务。
七是政府通过协会建立行业公共服务平台。政府资助协会、商会建立用于技术开发、培训、市场推广(会展)、信息咨询、经济技术合作、贸易诉讼等的行业公共服务平台。
|